一、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特别诉讼时效则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一般都适用特殊时效。并且
特殊时效可分短期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其中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这时,权利人虽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除有延长时效的正当理由外,一般难于胜诉,即诉讼时效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仍有权受领,此时,义务人不得以不知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而要求返还。因为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诉讼时效及其具体内容必须由国家法律作出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如果当事人之间订有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延长,以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协议,则这种协议无效。这是因为时效制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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