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么取消委托的监护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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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护权的设立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等,委托监护是监护人通过委托协议,与第三人协商一致,转移监护资格给第三人的制度。那么委托监护以后如果想要取消委托我国法律是否允许,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怎么取消委托的监护权的问题。

怎么取消委托的监护权

一、怎么取消委托的监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监护去纠纷管辖法院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第三级案由。监护是民法上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监护的性质,我国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无论持监护权利说或是采义务说、职责说,都认为监护人是为被监护人利益而设,监护人都要履行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处的保管,不仅包含保护、管理财产的行为,还应包括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法律要求监护人履行其职责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3、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三、监护关系的终止情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委托监护权完成以后,个人不得随意转移、变更监护权,只有发生了法定的情形,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另行指定监护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怎么取消委托的监护权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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