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监护权转移书怎么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0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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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护权并不是一经确定就永远无法变更的,一般情况下确实不能随意变更,但是如果出现监护人不适合继续监护或者丧失了监护资格的情况,法院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就会变更监护人,就涉及到监护权转移书的签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监护权转移书怎么签的问题。

监护权转移书怎么签

一、监护权转移书怎么签

1、依法或依习惯发生的监护权转移。这类情况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项(或日公权力的介入)而导致的监护权转移,或日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关于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我国法律未作规定,但在实践中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

2、基于特别委托才能发生的监护权转移。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监护的转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项的监护权转移个案,应通过专项委托的方式才能实现。这类监护权的转移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情况,其监护事项、监护人和受托人的状况千差万别,其监护权的转移亦存在着差异。一般来说,这类监护权的转移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监护事项的特定性。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地委托他人履行,但实际上均得以具体事项确定之。如基于旅游、特种教育、未成年人探亲的护送、被监护人的陪护等等。第二、监护人应与受托就监护事项达成协议,通常这种协议应采用书面的形式。但并不排除口头形式的适用。采用口头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同样可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监护权转移。第三、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或资格。受托人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监护职责。

二、监护转移的当事人法律责任

监护权转移下的当事人的责任,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监护职责与监护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所谓监护职责又叫监护义务或监护事务,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人身或财产所应承担的义务。所谓监护责任是指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监护权转移下的当事人包括监护人、被监护人和受托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临时监护权的人。不同的当事人在不同的监护关系中承担不同的职责,分别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撤销监护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监护权转移是特殊情况下,现监护人无法继续监护、不适合继续监护或者不再满足监护的法定条件,由法院、居委会、村委会变更监护的情形,监护权转移书需要转让人和受让人进行签字。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监护权转移书怎么签的详细知识,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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