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持所有权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1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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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如果我们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一般是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这项凭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大家是否知道,保持所有权应该怎么写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持所有权怎么写

  一、保持所有权怎么写

  1、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

  2、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方单方的选择权;

  3、明确约定行使保留的所有权后的事宜。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遗失物可收归国有吗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后,妥善保存,直到6个月后无人认领才能充公,公安局的做法并不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捡到遗失物索要高额报酬合法吗

  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持所有权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对所有权进行保留,在约定的特定场景中,对于卖方而言是一种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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