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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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们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往往会设置一个担保物权,以此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遭受损失,即使最后对方不履行债务,我方仍能够因为担保物权而实现债权。那么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呢?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一、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担保物权人有哪些权利优先

  1、建设工程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2、国家税收权优先

  3、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

  4、未清偿的职工债权优先

  5、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权

  6、司法费用的优先权

  三、担保物权的种类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人们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往往会设置一个担保物权,以此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遭受损失,即使最后对方不履行债务,我方仍能够因为担保物权而实现债权。那么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呢?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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