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善意取得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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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那么,抵押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抵押权人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指的是什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相关抵押权善意取得要件的知识吧。

抵押权善意取得要件

  一、抵押权善意取得要件

  1、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就抵押权设立而言,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并非真正所有权人。

  2、无权处分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登记名义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在他人的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行为。

  3、债权人在抵押权设立时系出于善意。善意的判断时间应为抵押权设立之时。

  4、已进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真正权利人仍能追及物之所在,否定抵押权设立的效力,而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抵押权人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指的是什么

  1、合同生效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的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

  2、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权,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于前位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应首选抵押登记。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抵押权善意取得要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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