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不可抗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7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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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时常有意外发生,而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就属于不可抗力。那么什么是民事诉讼的不可抗力?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不可抗力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的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客观情况主要是自然现象,譬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某些社会现象譬如战争、暴乱、罢工等具有不可抗力的性质,但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理论上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

(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刚刚发生在我国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属于这种类型。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这些事件虽然是人为的,但对局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而言,这些事件则是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与克服的,因此属于不可抗力。

(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

二、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三、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损失该谁负责

(一)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二)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四)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六)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方承担;

(七)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九)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民事诉讼的不可抗力“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民事诉讼法不可抗力除了包含相关的责任外,还含有双方合同的延期和履行事项和合同签订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法不可抗力的一些问题就是这样。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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