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许振龙律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严格执行 案件审理期限制度 的若干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5、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6、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7、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8、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