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许振龙律师。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规定了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费,主要是指案件受理费。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