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三期评定如何推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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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车辆的普及导致交通事故的多发,交通事故的出现不是很多人难以挽回的。法律上交通事故会分为三期鉴定,误工,营养,护理期限的鉴定,这样受害人就可以根据这三期来提出损失赔偿。可是如果这三期与事实不符呢?那么交通事故三期评定如何推翻?下面请法律快车小编来为读者们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三期评定如何推翻

一、交通事故三期评定如何推翻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的目的在于获得重新认定的机会。根据规定: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时,就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二、交通事故三期是什么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交通事故赔偿原则

一般坚持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过失相抵赔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赔偿的原则和衡平原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二)财产赔偿的原则。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

(三)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公平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又叫衡平原则,是指当事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 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三期评定如何推翻”的相关法律。当我们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时,一定需要冷静,等待相关的交通部门来处理该交通事故并且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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