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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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活中为了担保债务履行,我们可能会选择抵押。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那么,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

   一、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

  抵押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二、抵押权行使方式

  (一)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

  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3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1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是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是交通运输工具。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在涉及到动产的时候,如车辆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而不动产如房屋等,仅签订抵押合同是远远不够的,要想使抵押权生效,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出借人才享有抵押权,不然的话仅仅把房本等产权证书交给出借人是不行的,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是不生效的。作为出借人是不能对合同中涉及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

  (二)合同中诸如“到期不还,抵押物或质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设立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当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时,作为抵押权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一下3种方式来实现抵押权:折价方式,拍卖方式和变卖方式。

  三、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一、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二、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抵押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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