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抵押权生效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5 17:23
人浏览
导读:土地抵押是债务人把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担保,给予债权人的一项保障。土地抵押只能抵押使用权,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可抵押。那么,土地抵押权生效要件包括什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土地抵押权生效要件

 一、土地抵押权生效要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二、土地抵押权的特点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2、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要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3、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有效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4、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消灭时,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手续。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

  1、抵押贷款。即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或者从事民间的借贷活动。

  2、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经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租企业或担保承包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完成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营目标。出租方或发包方有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

  3、担保其他债务的履行。在其他涉及金钱给付或者可以以金钱估价的债务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土地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生效要件包括以上的四项。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包括抵押贷款、抵押承租和承包、担保其他债务的履行等。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抵押权生效要件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