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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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抵押权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书面合同,同时不转移物的占有的一种担保行为。这是为了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实行的一种方式。那么,抵押权登记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可以申请抵押权登记的?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抵押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不同的抵押财产,登记的机关是不一样的:

  1、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要向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以房屋、厂房等固定资产进行抵押的,以固定资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3、以林木作为抵押物的,由县级以上林木部门办理登记;

  4、以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申请抵押权登记的情况

  1、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2、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3、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4、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5、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三、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4、登记手续不同。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民法典》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质押中,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记。

  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这就是抵押权登记。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抵押权登记是什么意思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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