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借款地是合同履行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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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那么借款地是合同履行地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地是合同履行地吗

一、借款地是合同履行地吗

如果借款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接收付款地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借款交付地。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处理借款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

(一)准确列明借款合同当事人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应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等。

(二)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三)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借款地是合同履行地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是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的,所以借款汇出地算是合同履行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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