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期满后多久搬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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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个人与房东签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以在多久的期限内搬走呢?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吗?租赁合同有哪些特征呢?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我国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租赁合同期满后多久搬走的相关内容。

租赁合同期满后多久搬走

  一、租赁合同期满后多久搬走

  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对于多久搬走的时间,可以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个时期,在其期间内搬走即可。

  二、租赁合同的主要特征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三)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出租人义务

  (一)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二)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三)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四)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租赁合同期满后多久搬走、租赁合同的主要特征以及出租人义务的相关内容,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走即可,不会构成违约。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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