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所有权形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3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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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某项资产,一般是有所有人的,对于所有权的知识,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所有权的归属不清晰,可能很容易引起纠纷,所以是需要分清楚,有网友问,所有权形式有哪些,可以通过我们的讨论来进行了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所有权形式有哪些

(一)国家所有权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集体所有权

指一个集体内部所有成员共同拥有某项资产,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和相同的,不经全体同意,个人无法决定财产的使用和转让。

集体所有权的行使: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4、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主要包括自然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和社会团体所有权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

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必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所有权自身也必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同时,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还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即不因所有权的行使而妨碍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所有权的类型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根据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的结构,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并对国家、集体、私人财产的主体、范围、管理体制、行使权利的方式和保护的原则、方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有哪些

(一)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动产占有人,将该动产让与第三人,若第三人取得动产系出于善意,则确定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夺的法律制度。

(二)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三)发现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

(四)因主物转让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民法典》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添附,添附一般是附合、混合的通称,广义的添附还包括加工在内。

(六)时效取得,时效取得,是指依取得时效的规定取得所有权。

(七)先占,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所有权形式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和社会团体所有权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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