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立案全部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四)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五)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财产清单是立案材料中较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
二、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离婚中需要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一)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二)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三)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四)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离婚起诉立案全部材料、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以及诉讼离婚中需要的证据的相关内容,在进行离婚立案时需要对财产进行清点,以便开庭时的诉讼。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