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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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当事人以出让的方式获取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占有、适用、收益等,但是在其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循其它相关的规定,不得阻碍其他权利的使用,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内容?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内容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挂牌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应当将士地返还给所有权人,原则上应恢复土地的原状。因此,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取回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及附着物为恢复原状的手段时,则取回不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内容“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需要具备上述几项条款,这几项的约定对于出让人以及受让人的利益具有密切的联系,所以需要经过当事人缜密的思考。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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