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偶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携带死亡证明上派出所更改户口本。办理再婚需经过以下步骤: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五)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再婚家庭生育孩子属于几胎
在生育政策上,作为再婚家庭,生育子女数都是累计的。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上都没有明确“算几胎”,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就行。对于再婚家庭,如果在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再婚后仍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再生育政策上都有明确规定的。因此重新组合的家庭算新的家庭,生下的第一个孩子算一胎。
三、再婚家庭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成年后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继父母有遗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丧偶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等相关法律知识。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携带死亡证明上派出所更改户口本,其他的材料就是户口本、身份证还有照片,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