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留置权是不动产物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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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在民法中留置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留置权是指对物品进行留置的权利在,则行使留置权的时候,由享有留置权的人行使,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留置权是不动产物权吗?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几种?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留置权是不动产物权吗

  一、留置权是不动产物权吗?

  留置权不是不动产物权,担保物的留置权只能对动产实施,而不动产是不具有留置权的,不动产产权采取的是登记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留置权有什么从属性

  第一,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这是留置权在成立上的属性。留置权是债权人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因此,只有主债权成立,留置权才能成立。如主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则留置权当然不能成立。

  第二,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这是留置权在消灭上的从属性。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如在主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等情形下,留置权均归于消灭。

  第三,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属性。就是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则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多余部分,留置权人必须返还受债务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另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小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不足部分,留置权人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无担保债权处于平等地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留置权是不动产物权吗的相关内容,根据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担保物的留置权只能对动产实施,而不动产是不具有留置权的,不动产产权采取的是登记制度。法律快车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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