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动产享有留置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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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留置权是担保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留置权是对抵押物进行留置的一种权利,能不能使用留置权关系到担保物权能不能实现,对债权人利益有重要的影响,那么不动产享有留置权吗?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几种?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动产享有留置权吗

  一、不动产享有留置权吗

  不动产不能享有留置权,动产才可以享有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留置权有什么特征

  1.从属性。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以受偿。

  3.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全部留置财产行使权利,不受债权分割或者部分清偿以及留置财产分割的影响。当然,如果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为公平起见,债权人留置的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而不应留置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全部动产。

  三、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几种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

  2.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不动产享有留置权吗”问题整理的相关内容,法律快车小提示:担保物的留置权只能对动产实施,而不动产是不具有留置权的,不动产产权采取的是登记制度。如果您还有任何疑惑,法律快车有专业的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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