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属于特别法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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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国家法律除了对一般法人作出了明确的概念规定之外,还对特别法人作出了详细的说明。那么,属于特别法人有哪些?特别法人的意义主要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属于特别法人有哪些

  一、属于特别法人有哪些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

  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二、特别法人的意义主要是什么

  特别法人的意义是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是国家法律体系进步的表现,真正让民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紧密相连,切实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完善民法典总则特别法人是国家法律体系更进一步的表现,也让民法真正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切实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种:

  (一)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二)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其中非营利法人又包括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等。

  三、特别法人是非营利法人吗

  特别法人不是非营利法人,二者是并列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属于特别法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特别法人的意义是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是国家法律体系进步的表现,真正让民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紧密相连,切实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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