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父母遗产需要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由遗嘱执行人对遗嘱进行执行。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迹亥管酵攮寂归檄害漏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具体需要的证件,则需要区分被继承的财产性质,如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形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4、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6、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7、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8、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9、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三、继承方式效力高低排序
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四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遗赠扶养协议大于遗嘱继承、遗赠大于法定继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依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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