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当事人要约可以撤回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6 14:32
人浏览
导读:

要约可以撤回,但必须在要约生效之前撤回。即当事人发出的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需要在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才能算作是撤回。那么,当事人要约可以撤回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事人要约可以撤回吗

  一、当事人要约可以撤回吗

  (一)要约失效原因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要约撤回后还有没有效力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三、什么是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由于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的,因此在撤回时要约并没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当事人要约可以撤回吗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可以撤回的,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