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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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合同的债权处理需要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按照一定的质押行为处理。那么,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有哪些

  (一)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二)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三)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四)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且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特定。

  二、合同债权是什么权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 (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

  三、关于合同债权债务中止的情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合同的债权也是可以作为质押行为的标的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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