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二、合同上没有写一式几份有效吗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两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有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构成的要件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的效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效力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而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拘束力,即一个要约如果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就会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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