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表见代理与冒用、盗用他人名义的区别和犯罪有没有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0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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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表见代理与冒用、盗用他人名义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前者一般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而后者发生的场景更广泛。表见代理和犯罪是没有关系的,其一般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具体的特征表现为无权代理人是以本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表见代理与冒用、盗用他人名义的区别和犯罪有没有关系

  一、表见代理与冒用、盗用他人名义的区别

  表见代理与冒用、盗用他人名义的区别主要是冒用、盗用他人名义时不存在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前者中冒用他人名义只是个诈骗的手段,表见代理是因本人存在与代理人的特殊关系或者形式上符合代理的形式要件,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从而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代理。

  二、表见代理和犯罪有没有关系

  表见代理是民事纠纷,一般表见代理和犯罪没有关系。表见代理的一般特征表现为:

  1.无代理权人须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和法律意义之行为,即出示能够证明自己具有代理权的授权书或声称代理本人的行为。

  2.无代理权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无代理权人的行为有相对人(第三人)存在。

  三、表见代理的结构理性是怎样的

  表见代理的结构理性如下:

  1.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表见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它就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法律快车提醒您,否则,则不成其为代理,而是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只对缔约双方存在法律效力,不及他人。

  2.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能够使第三人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4.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5.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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