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适用代位继承
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况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代位继承权会过期吗
代位继承没有时效的限制。代位继承人对继承人的遗产享有法定的继承权,代位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便依法取得继承权,只要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就视为接受继承。法律快车提醒,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财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有多位的,归各继承人共有,这种共有不因时间的推移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