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不能代位继承
1、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情况有:
(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3)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律特征是什么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
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