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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是否有权自行处分质押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2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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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是没有权自行处分质押物的,质权人应当尽到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但如果出现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致使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时,质权便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是否有权自行处分质押物

  一、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是否有权自行处分质押物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是没有权自行处分质押物的,质权人不能在不与出质人沟通的情况下处置质物财产,而且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二、质权人享有的权利

  1.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的保全。法律快车提醒,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优先受偿。

  5.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

  三、为什么质权是意定担保物权而留置权却是法定担保物权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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