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有户口是否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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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2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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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有户口不一定是享有居住权的,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居住权是可以依法被权利人放弃的,但需要具备的条件是返还房屋、取回设置等。

民法典有户口是否享有居住权

  一、民法典有户口是否享有居住权

  民法典有户口不一定是享有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需要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来设立,并不是户口落户就有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可以放弃吗

  可以放弃居住权,但是要符合条件。

  1.房屋的返还。除因标的物灭失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2.设置的取回。居住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为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可在房屋内设置一些设施并对房屋进行装修。这些设置并非房屋的组成部分,居住权消灭时,居住权人对其仍有所有权,可将上述设施取回,但应恢复房屋的原状。

  三、居住权的法律地位

  1.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体现了不同的趋势和取向。

  2.居住权与地上权的关系。

  地上权与居住权同为他物权,同样只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不享有处分权,同样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实现基础的实体支配权。

  3.住权与典权的关系。

  所谓典权,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而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法律快车提醒,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物权形态,其他国家并无这种制度,虽然日耳曼法上的古质和日本民法上的不动产质与其极为相似,但典权与这两种权利又实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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