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1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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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有结婚证明文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明材料、子女状况、财产清单、双方经济收入状况、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明文件等。

  一、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7.财产清单。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离婚诉讼要到哪里的法院

  离婚诉讼的起诉法院是:

  1.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3.如果被告在境外、被采取强制措施、被监禁或者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则向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吗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因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快车提醒,离婚案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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