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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 2024-01-13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具体要提供下列证据:
    1、能够证明主体适格的证据。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行为的材料。
    例如,伤情鉴定书、分居协议等;
    3、其他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起诉离婚需提供的证据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7、财产清单;
    8、双方经济状况;
    9、住房的证据材料;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诉讼离婚办理流程有哪些
    诉讼离婚办理流程有如下:
    1、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
    3、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起诉离婚需提供什么证据
    1、起诉离婚需提供的证据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7)财产清单;
    (8)双方经济状况;
    (9)住房的证据材料;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办理流程有哪些
    诉讼离婚办理流程有如下:
    1、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
    3、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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