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1.约定解除。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出现了合同解除的情形时,当事人可通过行使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
2.协商解除。合同成立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法律快车提醒,因协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而不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故又称之为事后协商解除。
3.法定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合同依法解除。
二、合同解除后怎么处理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违约解除后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或期待利益,总的来说,损害赔偿范围应该包括如下几种:
1.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
2.管理、维修标的物产生的费用,或准备履行而支付的费用。也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
3.非违约方因返还本身支出的费用,即返还利益。
4.因期待合同可以得到履行的可得利益。
三、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