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原因都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完毕;
3.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终止后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当然也应当包括违约金条款。因此,在合同因为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被违约一方仍然可以请求违约金之给付。
不支持要求给付违约金与民法典立法目的不符。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显然是鼓励交易,鼓励甚至奖励守约,而不是鼓励违约。在因违约导致一方行使解除权的纠纷中,常常存在非违约方的损失难以计算或者损失过小的情况。如果非违约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给付请求权,合同就容易出现随时终止的危险。
三、合同终止后合同原件要收回吗
合同终止后,合同原件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回。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律快车提醒,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