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为什么终止劳动合同后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终止合同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即使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在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是否能同时主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视情况而论。
1、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列举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无须承担补偿责任;
2、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原因、工作能力的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给予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无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而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明显带有惩罚意味,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区别
1、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经济补偿的情形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赔偿金的情形下,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赔偿金的法律后果。
3、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同,正是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联系所在。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终止合同是否需要经济补偿的相关知识,即使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在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