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不能约定收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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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和协议是有区别的,合同是有标的物的,一般用于经济活动当中,会约定违约条款,在收养孩子的时候,一般要有一份收养的文书,确定收养关系,约定收养的权利和义务,那合同不能约定收养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不能约定收养吗

  一、合同不能约定收养吗

  收养协议不适用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收养协议怎么写才合法

  收养协议书范本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三、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收养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收养制度的根本准则。收养法第2条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根据上述规定,收养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现代社会的收养是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最大原则,即为保障儿童权利、增进儿童利益、改善儿童生活条件而实施收养。收养的主要目的是向无法由他或她的亲生照料的儿童提供永久的家庭。在我国,被收养人绝大多数是14周岁以下的儿童或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生活能力和对事物的判断、识别能力,非常需要父母的照顾和关爱、家庭的温暖和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条件。收养正是从有利于未成年被收养人成长的需要出发,能够满足有利于未成年收养人抚养和成长的需要。收养法则更是以儿童利益保护为其根本利益。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被收养人和收养人是收养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收养关系成立后,他们的合法权益即受到法律的保障,任何违反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收养关系不仅关系着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收养使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能被人领养,使无子女家庭因收养而得以完善,以满足其生活和精神上的需求,既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老年人老有所养。

  (3)平等自愿的原则。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所谓平等是指收养关系当事人在成立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活动中地位是平等的,不允许任何一方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进行收养或解除收养。所谓自愿是指当事人在建立和解除收养关系的过程中,应当完全自愿、协商一致地进行,任何一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强令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收养或解除收养。

  (4)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收养人关系当事人成立或解除收养的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收养关系的健康顺利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同不能约定收养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收养行为不能适用合同,而是签订收养协议,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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