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各种合同吗
先履行抗辩权并不一定适用于各种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的,即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且并非所有双务合同都自然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因合同约定而产生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
第二类,因合同本身的性质或法律规定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
第三类,按照商业习惯或惯例而有的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如航空客运合同等。
三、先履行抗辩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法律快车提醒,当相对人提出某一请求权时,当事人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当事人也就无所谓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