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诉讼中怎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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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一般是看是否存在民法典当中规定的情形,例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一、离婚诉讼中怎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怎么撤诉

  诉讼离婚撤诉的方法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撤诉的请求,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另外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诉讼可以由律师全权代理吗

  离婚律师不可以全代理,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法律快车提醒,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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