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怎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怎么撤诉
诉讼离婚撤诉的方法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撤诉的请求,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另外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诉讼可以由律师全权代理吗
离婚律师不可以全代理,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法律快车提醒,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