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双方冷静期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2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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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双方冷静期规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协议离婚程序时,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之后需要再等待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而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一、离婚双方冷静期规定是什么

  离婚双方冷静期规定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还可以起诉抚养权吗

  夫妻俩离婚时离婚协议上约定小孩归男方抚养,女方可以在离婚后和男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三、协议离婚一方反悔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法律快车提醒,当事人就离婚反悔的,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复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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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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