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如何资料
房屋预告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预告登记申请书;
3.房屋买卖协议;
4.需要的其他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预告登记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一般不享有优先受偿权。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权属于一种可期待的权利,并不等同于抵押权登记,抵押人有可能因未最后未能取得所有权而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不应认定银行对该房产在拍卖、变卖时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不做预告登记可以吗
法律快车提醒,不办理预告登记可以,预告登记是当事人有意愿申请才办理的,并非强制性的。
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