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要遵循原则有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要遵循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法律快车提醒,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后能反悔吗
一般情况下,公证过的夫妻财产约定是不允许反悔的。但如果公证一方有证据证明协议内容是在违背其真实意思下订立的,或者是有受到胁迫、欺诈、显示公平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双方离婚财产分割一方不同意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