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属于担保物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1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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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属于担保物权的分类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三种,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与用益物权相对。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应当是主合同生效、权利人订立担保合同等。

哪些属于担保物权

  一、哪些属于担保物权

  属于担保物权有三种,具体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有效。

  2.订立担保合同。

  3.用于担保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4.需要登记的已经登记。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三、担保物权的管辖法院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采取两种方法确定:

  一是由担保财产所在地管辖;

  二是由担保物权登记地法院管辖。

  法律快车提醒,实践中,对于担保物为多个物且分散在数个法院辖区内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如果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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