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小区的地下车位所有权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2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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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区的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全体业主。车小区的车位是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共有的区域,也可以设置为特定人所有的区域,但是设置为收费的情况是要为业主提供相应服务。

小区的地下车位所有权归谁

  一、小区的地下车位所有权归谁

  小区的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小区内车位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小区业主共用的附属设施,是可以单独为特定人所有的附属设施,但以定期收费为条件向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或者该特定人的范围必须是业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地下室地下停车场能抵押销售吗

  法律快车提醒,地下室地下停车场是不能抵押销售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其产权应该属于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的,由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不允许销售、抵押。但是在建筑报建和预售审批的时候已经批准可以单独销售的地下室、停车场以及车位是可以销售、抵押的。

  三、地下车位归哪个部门管

  地下车位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停车场的性质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但是实际上,作为经营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最主要的表现是在道路范围内的临时停车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不一致。

  有的归各区公安分局经营管理,有的归当地街道办事处经营管理,有的归停车场产权单位经营管理,造成了这些经营单位只管收钱,不考虑停车场地的投资兴建。有的产权单位甚至将社会停车场出租给专业运输单位,从而改变了社会停车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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