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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经营的流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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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经营的流转是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的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进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这并不属于遗产的范畴,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被继承。

什么是土地经营的流转

  一、什么是土地经营的流转

  土地经营的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即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条件转包给第三者,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关系。

  2.转让,即农户经发包方同意,把自己承包期内的土地全部转让给第三者,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3.互换,即农户为了便于耕种管理或者发展高效农作物,经发包方同意,把承包土地部分或全部调剂使用。土地互换则有两种形式:一是由集体出面组织的互换,二是农户之间的互换。

  4.反租倒包,即按照农户自愿、有偿原则,由乡村集体组织将农民承包的土地“反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或单位经营。

  5.土地股份合作,即以土地经营权证或承包人口为依据,将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农民凭土地使用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对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对外租赁,农民按股分红。

  二、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但是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土地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法律快车提醒,具体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追及性,一般被排除在债权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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