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18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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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主要是具有协助的权利、收取报酬的权利、享有留置权等;需要承担的义务是按时完成工作、交付项目、提供材料、履行保密义务等。

关于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关于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关于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主要如下:

  1.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有协助的权利、收取报酬的权利、拥有留置权的权利。

  2.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是需要按时完成工作、需要提供材料、履行保密义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有:前者标的是大型项目,后者标的一般较小;前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后者多采用口头形式;前者第三人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者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前者费用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后者按照合同约定价款计算;前者不允许随意解除,后者可以随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特点

  承揽合同的特征有:

  1.标的特定,法律快车提醒,即承揽合同的标的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担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有偿性等特点;

  3.承揽合同的其他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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