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1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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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件是抵押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抵押物必须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不动产抵押权应当在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具体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一、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件是: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法律快车提醒,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不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生效

  不动产抵押合同在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三、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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