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1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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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法已被民法典代替,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主要为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的主要因素应当是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以及不可克服性。

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一、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合同法已经失效,目前生效的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为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发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不可抗力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法律快车提醒,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3.不可克服性。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

  三、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当事人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根据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协商延迟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合同,所造成的违约情况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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