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2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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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主要是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有效时担保合同无效等。借条上没有约定担保人是有效的,担保人的设立并不是借款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一、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有: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法律快车提醒,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借条上如果没有担保人有效吗

  有效,借条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就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

  确定担保合同的纠纷管辖可以从以下方式入手:

  1.合同中有约定的管辖地法院,按照约定处理;

  2.约定的管辖法院违背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约定无效;

  3.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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