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效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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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效合同的成立要件是合同一方采取欺诈和胁迫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合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项导致他人利益受损的合同,这些合同自始无效。

  一、无效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无效合同的成立要件是: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1.返还财产,包括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

  2.折价补偿,当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进行补偿;

  3.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因合同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无效合同的时效期是多少

  法律快车提醒,无效合同的时效期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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